3月4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老杨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大家都知道,银行卡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使用,但或许不知道,如果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或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可能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2020年11月,老杨刚服完刑出狱,重获自由的他对外面的世界无比怀念,整天跟一帮狐朋狗友吃喝玩乐,讲述自己在里头的情况。但是万万没想到,自由的日子还没过几天,老杨就又因为新犯被逮捕了。
原来,一出狱就四处潇洒,老杨入狱前仅剩的那点家底,没几天就被挥霍光了。想起自己也没啥别的本事,如果不找点挣钱的路子,接下去可能就得吃了上顿没下顿了。但是因为信用问题,很多银行卡他都已经无法办理,只办出了一张卡,所以只能找身边的小弟帮忙。
“老戴,你信用还好哇,想不想赚点小钱,只要办张银行卡就行,我给你卖了,值不少钱呢。”老戴一听,还有这等好事,刚好自己手头也有点紧,于是跟着老杨一起去办了银行卡和电话卡。
带上自己和老戴的两张银行卡,老杨马不停蹄地飞到西安,寻找收卡的老朋友。卡贩子告诉老杨,卡是用来给博彩网站刷流水的,老杨心想,给博彩网站刷流水应该不会被发现,不至于这么倒霉被抓两次,于是就将两张银行卡连带电话卡都卖了出去,三千余元卖卡钱也转给了老戴。
收到钱的老戴,想起了自己朋友小戴经常问自己借钱,就询问小戴是否愿意办几张银行卡,他可以帮忙牵线卖钱。而小戴也是经常四处借钱的主儿,一听只要办几张卡就能卖几千块,马上就去办了。小戴将卡交给老戴后,很快就经老杨将银行卡卖了,拿到了2000元。
没过多久,岱山的张女士报案称自己被网络诈骗了,金额高达214万元。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张女士转账给对方的银行卡中,就有老杨他们几人卖出的卡,顺藤摸瓜,三人均被抓捕归案。
老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出售给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老杨已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其余两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出借银行卡、身份证存在法律风险,市民朋友切忌随意将此类物品出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