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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就主动辞职”是对劳动法的“挑战”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21年4月14日 14:30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主动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直以来,生育压力与求职之间的矛盾,是职业女性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职场对于已婚未孕女性的歧视早就不乏先例,许多企业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在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有些单位在招人环节,会对已婚未孕者重点设防,一些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或缩短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强制”措施,这加剧了职业女性的担忧和焦虑。在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情况下,一边是鼓励女性生育,一边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但现在居然有企业要求应聘者写“若怀孕就主动辞职”的保证书,这就是典型的、赤裸裸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若怀孕就主动辞职”背后的隐性歧视更须重视。

  近几年我国出台一些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特别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阶段,给予职业女性更多的关心和关爱,今年两会前后更是有了延长产假的热议。我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有这些严肃的法制法规作保障,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按理说应该不会屡屡出现。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企事业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据《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近30%左右的女性在求职时,都曾遭遇过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或限制女性求职的情况。可见,“就业歧视”现象还是相当普遍。

  因此,笔者认为,要消除“就业歧视”行为,还需“多方给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完善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的约谈、警诫,对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坚决依法查处。其次,要加强监管并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规企业的惩处,绝对不能仅仅在调节、责令整改上,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将违规行为企业纳入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发现一例惩处一例,从根本上纠正类似“怀孕就辞职”这样的违法行为。同时鼓励被歧视的女性求职者勇于维权,积极举报。其三,要完善歧视女性求职就业的法律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才能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以维护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重爱护妇女合理求职权益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那么,类似“怀孕就自己辞职”这样的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让我们的社会拥有更多的公平公正。希望不久的将来,职场歧视这个名词不在出现在新闻热搜上。

 
来源:县委网信办 作者:兵哥 初审编辑:刘王明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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