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解职工住房经济压力。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据悉,此次惠民助企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内容包括企业阶段性缓缴政策、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三个方面。具体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在此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租房提取额度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单职工最高月提取额从1400元提高至1500元,双职工则从2880元提高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