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在官山大桥区域发生了一起海上交通事故,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对肇事船长金某提起公诉,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肇事船长金某是有着几十年渔船驾龄的老船长,2019年渔船被拆解、船长证书被收回后,他便失去了开船资格,这次撞桥事故的发生,和他无证驾驶不无关系。
2021年8月,船老大陈某有一艘浮吊船急需开往福建作业,他便通过朋友任某介绍,找到了金某。金某想着自己开了几十年渔船,虽然现在证书被收回,但经验技术还在,开船去福建应该问题不大,便答应了下来。
金某在没有确认浮吊船高度和官山大桥通航高度的情况下,凭借自己以往驾驶渔船出入官山大桥的经验,选择了穿越官山大桥出港的路线。航行半个小时后,船开到了官山大桥附近,在距离大桥100米的时候,金某观察到浮吊太高无法通过大桥,于是赶忙减速,但当时潮水是顺流,倒船为时已晚。最终,浮吊顶部与桥中部发生猛烈碰撞,桥体和浮吊受损严重。
刚出发就撞桥,见过大风大浪的金某也慌了神,急忙打电话给好友任某寻求帮助。接到电话的任某,一边联系船老大陈某赶赴现场处理事故,一边指挥金某回港抛锚。
同时,岱山海事处接到官山大桥指挥部报警,随即指派海巡艇追捕肇事船只,金某驾驶的浮吊船在江南山东南海域被拦截。经审查认证,官山大桥毁损部分价值160余万元,修复共计需要230余万元。目前,金某等人已全额赔偿上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