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樟树落叶常年飘落至自家老宅屋顶,导致老宅潮湿腐烂,为此,老宅主人戴先生头疼不已。县人民法院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葛了十余年的邻里矛盾,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戴家和傅家是东沙镇上多年老邻居,两家老人过世后,老房都空置了下来。傅家老屋院子里有3棵樟树,冠大荫浓,樟树的落叶长期积落于戴家老屋的屋顶上,戴家老屋是房龄超150年的木质老屋,常年的落叶积压造成屋顶积水,进而导致室内的木质地板及房梁腐烂。近十年来,戴家老屋已经为此修缮过三四次。
戴家老屋的继承人戴先生多次与傅家人就此事进行协商,并求助社区干部调解,均无果。
今年4月,戴先生将傅家老屋的继承人傅家四兄弟告到了县人民法院,要求傅家对其院内的3棵樟树进行修剪并赔偿自家损失。承办法官程园园实地勘察,发现戴家老屋靠近樟树的一侧房屋确实腐烂严重,而远离樟树的一侧则较为完好。考虑到双方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傅家四兄弟。期间,了解到傅家老二因行动不便长期居住于养老院,便联系养老院所在的社区,依托“共享法庭”,通过视频联线的方式,确认傅家老二的真实意向,并确定委托诉讼代理人。
傅家的樟树是傅家老大40多年前亲手种下的,直接砍掉比较可惜。傅家老大说:“我们农村的习俗,院里的大树一般是不砍的。”
法官向傅家四兄弟释法说理,戴家老宅地板及房梁腐烂与樟树落叶堆积引起的潮湿确实有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傅家有义务排除对戴家老宅的妨害。
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并达成和解:其中一棵樟树在傅家院子中央,对戴家几乎没有影响,可以保留,另外两棵靠近戴家老宅的樟树,傅家四兄弟承诺尽快修剪至与自家围墙齐平。戴先生撤回要求赔偿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