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岱山支站
乡镇巡礼:
 高亭镇  衢山镇 东沙镇 岱西镇 岱东镇 长涂镇  秀山乡

 新闻热线:0580-4406519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新闻 > 平安岱山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2人被立案查处
 
  岱山新闻网     2024年1月9日 08:58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量增加,违法兜售、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近期,我县查处2起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案件。

  1月4日上午,执法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称高亭城区一小区某居民在家中违规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成功扣押一批烟花爆竹,并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他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我们将对当事人做出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林贝贝说。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均须合法合规进行。去年12月以来,执法部门已查处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随着新春佳节将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消费者亦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有销售许可的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

  “现在有很多通过微信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此类烟花爆竹大部分是三无产品,没有合格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们会联合应急、公安以及乡镇,对非法销售的行为加大检查。”林贝贝说。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施佩佩 戎珍妮 通讯员 王琛琪 初审编辑:徐立 责任编辑:陆双燕
 

相关文章

 
热点新闻
激扬巾帼志 奋进新征程 女职工共...
节日看文明旅游:文明出游也是一...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丨县卫健...
我县1528艘应休渔船全部回港休渔
“五一”小长假 东沙音乐集释放海...
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扩大...
卢建波检查“五一”旅游环境、交...
我县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节日看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莫让不...
五一“村游”正当时 “集章打卡”...
 

关于我们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11号 浙ICP备20005816号-1
电话:0580-4406519(FAX)
岱山县委宣传部主管 岱山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