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在岱租房满半年可申请办理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重点放宽在我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与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条件。

  通知明确,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满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区(县)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

  “这次政策主要调整了3个方面,即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放宽亲属投靠的对象,取消对父母年龄的限制;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的范围。针对对象为重大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一些有需要的落户群体。”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民警唐海儿介绍道。

  此次政策还提出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并进一步深化居住证互认转换。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城镇地区落户。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或相应的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线上申请办理,一般都是当天即办。”唐海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