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新条例将施行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建设和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据悉,《条例》将“禁止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写入法规。《条例》指出,若乘梯人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要求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住建、乡镇、社区等多部门开展新条例的宣贯落实,形成多方共治格局,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