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县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办法,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促进青年群体真就业、稳就业。
本次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仍将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按0.5%执行。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