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扩面,让百姓更有“医”靠

  记者从县医保部门了解到,从10月10日起,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并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对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补充明确,将口腔种植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据《岱山新闻网》10月23日报道)。

  早在1998年,我国就建立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个人账户是属职工所有的医保特有政策设置,主要用于职工门诊看病。多年来,职工医保制度为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压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职工医保制度的实施,其对参保职工门诊保障不充分、共济保障功能发挥不明显的问题逐渐显现。于是前几年实施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的医保改革,允许个人帐户可为“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看病、买药。

  看见痛点,打通堵点。时代在发展,人员流动在加大,现实中仍有不少人一边看病很少,累积了可观的个人帐户资金,另一边其亲属虽然参保,但个人帐户余额少,使用需求较高。在此背景下,继续扩大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让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也能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缴费、看病所用,是适应了社会发展和民众实际需求,体现了医保政策的与时俱进优化和人性化关怀。

  当然,在推进医保“家庭共济”扩面过程中,有些问题还有待探索完善。比如,近亲属的范围,现行政策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但生活中有着很强的现实需求。再如,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现实中不少,个人账户不能跨省共济,也是一大待破解的难点。坚持医保惠民原则,不断把群众的期盼点变成医保改革的着力点,就能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