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衢山执法中队队员在辖区桂太长河附近开展露天秸秆焚烧巡查时,发现一处农田中有一只疑似受伤的鸟类。该鸟外形与鹤相似,通体以灰白色为主,头部、颈部、双脚及嘴部均较为修长。由于翅膀断裂,它无法飞行,身体虚弱,面对周围人员显得十分惊恐,城管队员立即实施现场救助,并联系衢山自然资源中心所工作人员进行初步鉴定。经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为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队员们小心将其转移至办公室,进行了基础护理与伤口初步处理(据“岱山生活”客户端10月13日报道)。
这位衢山执法中队队员“捡”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后,用心呵护、果断上报,事虽小而意义大,护鸟义举可贵可敬、可喜可学。
主动保护野鸟的行为展现了现代公民较高的文明素养,是值得肯定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因知晓将野生保护动物据为己有违法,但面对诱惑时,仍有不少人会丧失理智。该队员的爱鸟行为,既源于对法律与道德的坚守,更源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素养。当野生动物陷入困境,如善待友人般伸出援手,这种微善行传递正能量,正是社会亟需弘扬的精神。
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认知提升,人们对鸟类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受巨额利益驱使,猎捕、收购、经营、宰杀野生鸟类的非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许多鸟类濒临灭绝。《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野生动物。
秋季是鸟类迁徙期,也是非法盗猎高发期。舟山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栖息着众多野生鸟类。广大市民应自觉树立保护鸟类意识,谨记“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对非法行径积极举报,共同织牢鸟类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