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近日,我县专门发布《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的通告》,对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品种、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明确,高亭城区及周边山体、海岸线合围区域被划定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东自南峰山东端沿海岸线至大蒲门村东侧;南自大蒲门村东侧沿海岸线至滨港加油站对面海口;西自滨港加油站对面海口沿滨港路-沿港西路-白峰路-磨心山山脚-小高亭水库大坝;北自小高亭水库大坝-沿磨心山南侧山脚线至洪家门-朝阳路-至南峰山东侧海岸线。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校园、养老院、加油站、化工园区、山林草场、交通枢纽、饮用水源地、高层建筑等十类重点场所及周边也纳入禁放范围。
为兼顾传统习俗与安全环保需求,城区特别设置了三个限制燃放点,分别位于沿港东路蓬莱阁南侧观景平台、天都花苑西侧海塘和高亭新区海塘观景点。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在上述指定地点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通告》同时明确,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专业级及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将禁止一切燃放活动。
新规旨在引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绿色的节日环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