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它发生和发展的规迹。虽说,岱山岛屿远离大陆,四面被汪洋大海所包围。但大量资料表明,岱山的礼仪习俗,除了具有本土文化特征外,更多地体现与大陆内地类同化的特点。
例如婚礼。据考证,中国的传统婚礼始于周朝,又称周礼,通称“六礼”。所谓“六礼”。即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大陆内地,古代纳采是婚礼程序的开始,“采”即采择,通常谓之选择媳妇,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媒人,又称“冰人”。纳采的礼物,最早为雁,日后也有羊、鸡、酒等礼品。但在岱山有所不同,往往用两条大黄鱼相送,寓意为金黄闪亮,婚姻美满,成双成对、多子多福之含义。但基本程序和理念则是完全一致的。再如“请期”,即男家向女家询问迎娶的日子,海岛上称“选日子”,又称“吉日良辰”,即为“婚期”,一旦选定不能更改,岱山的习俗亦是如此。
据儒家经典《周礼》记载,在古代,大陆上嫁娶之“婚时”多选在春天。这是因为春天是天地交泰、万物化育的季节,尤以仲春二月为佳。《周礼·媒氏》中曰:“仲春二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夏小正》中云:“二月乃冠子娶妇之时也”。在汉代,还把二月称为“婚月”。至于其中的缘由,《白虎通义·嫁娶》中说:“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其实是古代阴阳五行学说在婚礼中的反映和渗透。无独有偶,每逢春节前后,岱山海岛上鞭炮连声,花轿临门,结婚喜酒,应接不暇,即为海岛结婚的兴旺之期。可见婚礼中的“婚时”习俗,大陆与岱山如出一辙。
当然,岱山人的生活礼仪与大陆类同化现象,并非单一地表现在婚俗中。再如葬礼,据古籍记载,《礼记》一书中所载的葬礼程序有20余项,至今在大陆内地常见的有六个大项,即为“哭丧、停尸、小敛、大敛、听卜和出柩。以“哭丧”为例,古籍中载:“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所谓主人为丧家主事者,关系最密切,心中最哀痛,哭而无声谓之啼。兄弟次之,哭而有声,表示情谊。唯有妇人,不仅要哭,还要足不离地的跳,谓之“踊”,俗呼“顿脚”。这种民俗事象,还表现在“小敛”、“大敛”和“出柩”中。如在“小敛”时,即为死者穿寿衣,女主人要“凭而踊”,即靠着遗体不住的顿脚、哭号以示悲痛。“大敛”时即为遗体入棺的主要仪式,主妇奉尸敛于棺,依旧“哭而踊”,并在开始和结束,要两次“哭踊”。“出柩”时,当棺木启动上路,主妇要抚棺“哭踊”,这是第一次,当棺木到达墓地,下棺之后,主妇要“大哭踊”,这是第二次。此时几乎要哭得晕倒、悲痛欲极,以示最大的哀痛。
叙述至此,不禁使人联想到岱山岛上的葬礼。岱山有句谚语:“生儿为了吃吃,生女为了哭哭。”其含意谓:生个儿子,长大后要供养父母伙食。生个女儿,就是为了父母死时,下功夫的哭踊,所以我们在岱山岛上看到的“哭丧”情境,不仅与古籍中记载的一模一样,而且与大陆内地一脉相承。上文所叙,仅为葬礼中的一个细节。
其实,岱山海岛的礼仪习俗与大陆内地类同化现象,不仅表现在海岛的婚礼和葬礼中。而且渗透和凸现在生育、寿礼和其他礼俗中。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海岛人的礼仪习俗,除海岛本土文化的影响外,其主要源头传承于大陆内地。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