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获悉,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目前共有56家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入列此次帮扶对象。
“连续亏损2年以上,这是一道门槛。”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减征单月四项社保,缓缴与补贴可延至明年。”
根据规定,除社会福利企业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且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均符合申请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帮扶政策出台后,不少企业都来询问相关的优惠措施和申请条件。往年我县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实施对象主要集中在水产、玩具、电机、海运等行业,这些领域中部分企业正面临转型或即将转型的局面。
近年来,“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有力支持了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我县48家企业获该项社保帮扶,其中社会福利企业17家,困难中小企业31家,涉及参保人员1668名,补助金额300.24万元;2010年,有71家企业成为帮扶对象,其中社会福利企业17家,困难中小企业54家,涉及参保人员2239名,补助金额248.04万元;今年,有56家企业获帮扶政策支持,其中社会福利企业16家,困难中小企业40家,涉及参保人员1745名,补助金额209.40万元。
“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帮扶政策意味着能适当减轻身上的担子,也体现了政府对困难企业的关心。”某水产企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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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即允许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提出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并统一安排在今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补贴,即对社会福利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合称“稳定就业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上述两项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两项补贴采取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补贴的方式,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困难中小企业享受2011年度补贴的,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享受2012年度补贴的,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为每人不超过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