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规范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通行秩序,从5月1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此次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包括:(一)不按规定车道内行驶。(二)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三)违反载人和载物规定。(四)逆向行驶。(五)路口遇红灯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六)安装遮阳伞。(七)擅自搭建驾驶室和车厢,影响骑行安全且有碍城市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