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县调整企业职工与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两种缴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532.18元,比原来每月提高了42.46元,每月最高缴费2660.46元。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483.84元,比原来每月提高了50.4元,每月最高缴费1814.4元。医疗保险缴费由原来每月174.4元调整为每月18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