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经研究,县残联决定对残疾儿童在县外进行康复或教育的交通费给予适当补助。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具有岱山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县外康复或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残疾儿童将获得补助。
补助内容为往返于常居地与康复机构或学校间的车船费予以报销,其中不包括出租车及三轮车费。在县外市内康复、教育的最多给予每月二次往返车船费报销,在市外省内康复、教育的最多给予每月一次往返车船费报销。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由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乡镇残联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
报销时,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凭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车船票及康复机构或学校原始证明每半年到当地乡镇残联办理补助手续。由乡镇残联汇总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后发放补助费。详细情况可致电残联咨询,电话:0580-448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