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对197家企业进行了抄告,亮起“黄牌”。
所谓亮“黄牌”,即根据去年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抄告政府及相关部门,提示相关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据了解,这是《条例》实施后,我县实施的首次抄告,总共4批次,涉及企业197家。其中,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列入经营异常进行抄告的企业2家,因未按规定限期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进行抄告的企业18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
“被亮‘黄牌’后,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处罚’。”负责人具体解析道,《条例》当中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如果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从政府角度讲,企业参加政府的招标,参加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参加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等,就要受到影响,或者是被排斥在外,或者是不能参加。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另外,通过企业信息公示这项制度,能够让社会和市场的监督力量发挥作用。今后企业的信用记录好与坏,全社会都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