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为1660元。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0%确定”和“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从本市最低月工资调整次月起调整”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月每人664元,增加76元。
据统计,我县共有近2100名低保户将享受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