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财税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县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定额提取标准调整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
福利费由单位按标准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管理使用,提取的福利费,首先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福利。
据悉,提取的福利费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县级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