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并轨管理,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与建设、配租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俗地说,就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不再有廉租住房这种说法。”工作人员解释。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也随之调整,由原来的25至50平方米调整为25至6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住宅可另放宽10平方米。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中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部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为:保障标准内0.4元/平方米,超过保障标准1.84元/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为:保障标准内1.84元/平方米,超过保障标准部分3.68元/平方米。保障标准是指人均16平方米;新就业大学生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
同时,并轨也合并了原廉租房与公租房的保障方式,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