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筑业“三类人员”的相关审批事项将下放到各县区,由企业在省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住建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将符合的受理件通过平台上传至市局审核,同时在受理处打证、发证。
这一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传达到位,熟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