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介绍,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和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为四项,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力度,均作了重新定义。
同时,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各类管理信息公示、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监督渠道及信息响应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