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国税部门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县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环节。
据悉,纳税人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指从销售方获取的经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往纳税人必须将从销售方获取的发票拿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符合后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或办理出口退税,现在这一认证环节取消,将大大便利纳税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纳税人只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即可查询到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举不但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税务机关窗口的工作负担。
此外,国税局工作人员还提醒,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