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抱卵亲蟹和幼蟹都将进入禁捕、禁售期。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各市场积极开展保护梭子蟹资源宣传工作。
3月25日,在高亭城区自产自销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亭分局执法人员正在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倡导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禁渔有关规定。
据了解,春夏汛期间,正是梭子蟹抱卵亲蟹开始放子,幼蟹长成之时。在这个季节进行捕捞,对梭子蟹资源的杀伤相当严重。为此,省、市两级渔业部门规定,在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区域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若误捕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亭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4月1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海洋渔业局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