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国税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进行,而实行按季申报。
在办税服务厅,前来纳税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以前企业增值税每月必须去国税部门申报一次,每次都要耗费一天时间,现在改为按季度申报一次,节约了我们的办税时间成本。”
实行新政后,纳税人每年每户申报由12次减少为4次。
“目前,我县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此举造成了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县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后,能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减轻税务机关办税窗口的工作压力。
通过此举,我县将有6000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简并征期带给他们的实惠。
为使纳税人纳税申报更加方便、快捷,县国税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律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仍实行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小型微利企业要进行跟踪分析,企业一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及时调整为按季申报。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通过将增值税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度,将大幅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的申报次数,降低办税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赢’和‘双减负’。”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