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残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我县制定出台《岱山县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未达比例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确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录、招聘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招录招聘残疾人;明确了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措施和具体职责,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评估,加快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设定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据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要求,自2016年起,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率先启动乡镇残疾人招录工作。
“各乡镇政府在2018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应全部达到法定安置比例。这也是我县在全市范围内的开展的先行之举。”该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积极推动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