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此次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为各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共分两阶段进行。在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水源保护区以及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在2017年底前明确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