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我县将于7月1日起,上调2016年度企业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
其中企业在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到1293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660元。月缴费金额总额同比增长5.7%。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928元到1098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亦调整为3660元。月缴费金额总额同比增长8.86%。
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上述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