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县城区内一些老小区里,由于没有自行车库或者车库里不通电,很多市民会习惯性地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间或门厅内,有的甚至直接从楼上放根电线下来为其充电。从7月1日起,这样的行为将会被罚款。
据浙江省消防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浙江省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中,有人员伤亡的10起,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2015年,全省共发生6起较大亡人火灾,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的占了1/3,共导致13人死亡。
为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概率,新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如果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里面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都将会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楼道是大家的楼道,安全也要靠大家。”县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后请别再将电瓶车随意停放至楼道间或门厅内,更不可随意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