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于2016年8月1日起实行。新版名录修订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同时,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进行豁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