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安监局了解到,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特别突出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也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偶有发生。对此,新《条例》中新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新《条例》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安全距离和有关规划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