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明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不再核发。9月1日起,我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开始停止核发。
9月1日以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