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上调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其中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和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