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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养登记 加强儿童保障
今后,公民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儿童)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6年9月20日 09:19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日前,该局发出公告,将于9月20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公民私自收留清理工作。今后,公民将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儿童)。

  根据公告,1999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公民有私自收留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捡拾地在岱山的弃婴和儿童,在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下,需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证件及材料,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今后,公民发现弃婴后,应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或擅自处理。公安机关派员将弃婴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经民政部门发布寻亲公告满(60)天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它监护人,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落户社会福利机构手续。

 
来源:今日岱山 作者:记者 张瑾 通讯员 鲁世颖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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