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货运超限超载车辆认定实行新标准。
新标准中规定,二轴货运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且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表明的总质量。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此外,除驱动轴外,二轴车、三轴车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具体车型请参考《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对此,县公路管理局提醒各货运企业、车主及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依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