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卫生舒适的消费环境,9月28日,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进行了卫生检测工作。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测共抽取了6家经营单位,主要为候车室、候船室、影剧院、体育馆、大型超市等人群密集型公共场所。监测内容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PM10(可吸入颗粒物)、温度、湿度、风速等。其中,温度、湿度、风速都属于微小气候,与人的舒适度紧密相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PM10等项则属于空气质量指标。
9月29日,记者从县卫生监督所获悉,检测结果已出。从检测结果来看,6家经营单位的空气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且该检测结果也已在县卫生监督所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