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近日,我县出台了《岱山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立、申报审核、安排执行、清理和滚动管理以及监督和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政府专项、部门专项、项目单位专项所包含财政性资金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项目,编制项目预算不得越级申报,严禁重复申报、违规多头申报,近两年内发生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进入部门和财政项目库。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县级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确定项目预算安排的重点,并根据财力状况及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合理排序,择优确定纳入预算的项目,统筹安排预算。在项目预算安排后到次年项目申报前,县级部门和县财政局要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清理后保留的项目,滚动转入次年项目库。
《办法》同时规定,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