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财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从10月8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取消发放契证。
“取消发放契证并不意味着取消契税,契税缴纳业务仍照常办理。”据县财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其中,已缴纳契税的业务可凭契税税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免税和不征税业务无契税税票的可通过《契税完税情况联系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该名负责人表示,此举是继《房屋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又一便民举措,将大大缩短纳税人办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