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近日开出首例VOCs排污费征收单,标志着我县已正式启动VOCs收费工作。
本次收费工作主要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同时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列入首次征收的有2家石油仓储企业和4家纸箱包装印刷企业。目前,该6家企业已完成了2016年度的申报工作。
据悉,此项工作的启动,将促进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