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我县提高公共租赁(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共计70户享受保障的家庭得到实惠。
租金补贴标准分别为: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元/平方米提高至17元/平方米;低保边缘户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元/平方米提高至14元/平方米;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元/平方米提高至11元/平方米。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也作了调整,高亭镇工兴路47号、安居家园1幢、8幢和顺福路121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原实物配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