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春节期间森林火灾发生,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为期十天的森林禁火令。
2020年1月22日至1月31日,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森林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祭礼扫墓等日渐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而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县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呼吁,春节将至,请文明祭祀。
此外,县森林公安局提醒,若发现有违反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