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驾驶人: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精神,我大队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公安交警相关窗口业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交警窗口业务工作范围:
1: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不含记12分交通违法);
2:机动车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转移登记等业务;
3:驾驶人考试全科目业务;
4: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
二、相关说明
1: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和车驾管业务,可通过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网上自助办理;
2:道路交通违法记12分、被扣车及扣证的急需处理,及车驾管业务急需办理,请致电4966909(违法处理)、4400693(车驾管业务)预约办理,并配合民警做好疫情检测及身份核查工作;
3: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相关交通违法的,不增加其他处理措施及后果;因此导致证照逾期检验或者审验,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
4:相关交警窗口业务工作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特此公告。
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