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舟叁鲜”正式发布。根据“舟叁鲜”准用基本条件,我县有4家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县供销社所属茶叶、兴丰沙洋花生、小傅草莓家庭农场、新希望专业合作社被列为“舟叁鲜”区域公用品牌第一批授权使用单位。
据悉,“舟叁鲜”品牌使用单位须是舟山市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舟山优质农产品的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须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之一,在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质量有保证。如今,这4家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贴上“舟叁鲜”标签,这是对我县多年建设渔农产品品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