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董军像往常一样,检查被查封车辆情况,却发现有辆车的车窗玻璃坏了,且车内发热显示屏不翼而飞。
据董军介绍,这辆车于去年被法院查封,被县公安局扣押。车主是法院的一个被执行人,因当时执行款未履行,其名下的车辆便被扣押。被盗时,车辆就停放在公安局旁的停车场里,而车身上还张贴有法院的封条。
董军第一时间报了案,民警迅速出动,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胡某。
据胡某交代,他多次到该停车场踩点,想看看有什么东西可以“拿”。今年6月底,胡某拆了一辆货车的导航。几天后,他发现有一辆小汽车的车窗破了,车门开着,车内有块显示屏,他便如法炮制将该显示屏拆了下来。胡某想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电瓶不太好用,又去停车场里找了几辆三轮车,拆了几个电瓶回家安装。
之后,胡某发现拆回来的显示屏和导航并不能用,就随手放在了屋里。
当法官问及为何偷东西时,胡某说:“停车场内的东西放了很久,无人管理,我就起了贪心,去那里拿了几次。”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今年6月底至7月期间,胡某在县公安局后面停车场处盗窃作案3次,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11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鉴于胡某是初犯,具有认罪认罚、涉案赃物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法官当庭宣判胡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