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交警设卡查酒驾,我一慌就调转车头逃了……”法庭上,金某后悔万分。近日,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金某受邀到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用餐结束,金某虽知酒后不能开车,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决定驾车回家。奈何“运气”不佳,途中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因害怕醉驾被罚,金某驾车调头逃跑。民警立即驾车追赶,并将其及时抓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经鉴定,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
金某清醒后,非常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金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八种从重情节,金某开车逃逸的行为属于在被查处时有严重抗拒检查行为,不得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切勿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当做口号,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亲朋好友推杯换盏,也要相互提醒,避免酒后驾车引发危险和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