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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融媒体中心(岱山县广播电视台)章程
 
  岱山新闻网     2022年9月16日 17:3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岱山县融媒体中心(岱山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融媒体中心)。住所为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81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岱山县委机构按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9224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宗旨:贯彻党管媒体、新闻立媒、移动优先原则,建成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

  第六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广播电视节目采访、制作、播出、转播;报纸编辑、出版、发行;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为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融媒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融媒体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的权利:(一)提出融媒体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审查融媒体中心章程修订案;(三)监督融媒体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四)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的义务:支持融媒体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中心,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融媒体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融媒体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融媒体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融媒体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融媒体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融媒体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融媒体中心宗旨,维护融媒体中心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融媒体中心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融媒体中心党组是单位的领导核心,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领导并开展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四条 融媒体中心党组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全面工作,是党组工作第一责任人。融媒体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融媒体中心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融媒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十六条 融媒体中心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融媒体中心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关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融媒体中心党组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融媒体中心党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融媒体中心为党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融媒体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融媒体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一)根据党组会议决策事项,研究部署新闻报道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落实党管媒体要求;(二)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的有关事项;(三)研究制定重要行政文件;(四)协调中心分管副主任职责范围内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五)讨论通过重点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六)讨论决定行政奖惩有关事项;(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行政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二)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三)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主任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五)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六)会议记录。安排专人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七)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融媒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办公室、总编室、记者部、编发部、新媒体运营部、策划营运部、技术保障部等7个内设机构。

  第二十五条 融媒体中心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六条 融媒体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融媒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参会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中心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次中心职工全体会议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工全体会议决议、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中心职工全体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中心职工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工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工全体会议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二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融媒体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融媒体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融媒体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融媒体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融媒体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融媒体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融媒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融媒体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融媒体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融媒体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和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融媒体中心需终止的,经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融媒体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是融媒体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融媒体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融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岱山县融媒体中心(岱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来源: 作者: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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