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12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35元,低保边缘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也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7元,增幅为13.7%。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县低保、低边、困难残疾人及困境儿童等各类社会救助对象3600余名。
另外,本次调标还同时降低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的人均收入标准从低保标准的原1.5倍放宽至2倍以内,可使更多在救助门槛边缘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