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5元。
作为一项普惠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此次调整,是我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提高,每人每月提高40元,是我市历年来提升幅度最高的一年,惠及全县2.6万余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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