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岱山支站
乡镇巡礼:
 高亭镇  衢山镇 东沙镇 岱西镇 岱东镇 长涂镇  秀山乡

 新闻热线:0580-4406519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新闻 > 蓬莱要闻

我市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在岱租房满半年可申请办理
 
  岱山新闻网     2024年4月19日 16:36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重点放宽在我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与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条件。

  通知明确,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满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区(县)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员,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处落户,也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

  “这次政策主要调整了3个方面,即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放宽亲属投靠的对象,取消对父母年龄的限制;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的范围。针对对象为重大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一些有需要的落户群体。”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民警唐海儿介绍道。

  此次政策还提出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并进一步深化居住证互认转换。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城镇地区落户。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或相应的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线上申请办理,一般都是当天即办。”唐海儿说。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张瑾 柴宇皓 通讯员 张志龙 初审编辑:陈慈君 责任编辑:陆双燕
 

相关文章

 
热点新闻
激扬巾帼志 奋进新征程 女职工共...
节日看文明旅游:文明出游也是一...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丨县卫健...
我县1528艘应休渔船全部回港休渔
“五一”小长假 东沙音乐集释放海...
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扩大...
卢建波检查“五一”旅游环境、交...
我县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节日看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莫让不...
五一“村游”正当时 “集章打卡”...
 

关于我们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11号 浙ICP备20005816号-1
电话:0580-4406519(FAX)
岱山县委宣传部主管 岱山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30号